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蓝献民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09-1214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09-11-18
发布日期
2009-11-18

本文涉及人员

  • 蓝献民 任职

    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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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市政府决定:

蓝献民任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二○○九年

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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