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转发桑建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暂无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09-11-12
- 发布日期
- 2009-11-12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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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水利局文件
丽水利党〔2009〕21号
中共丽水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转发桑建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丽组干批〔2009〕39号文件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直机党批〔2009〕34号文件批复,桑建伟同志任中共丽水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接市监察局丽监〔2009〕6号文件批复,桑建伟同志任丽水市监察局派驻丽水市水利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编办。
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
丽水利党〔2009)21号(关于转发桑建伟同志任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