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暂无
发布机构
暂无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09-05-18
发布日期
2009-05-18

本文涉及人员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0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丽公任字〔2009〕10号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吴晓峰同志任法制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饶源民同志任信访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方  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顾水友同志任市拘留所副政委,免去其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陈  宏同志任警卫处副处长,免去其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免去徐伟平同志市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干部  职务任免  吴晓峰△  通知抄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武警支队。本局党委成员,本局各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共印8份)  丽水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编校:胡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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