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暂无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09-05-18
- 发布日期
- 2009-05-18
本文涉及人员
-
吴晓峰
任职
法制处副处长
-
饶源民
任职
信访室副主任
-
饶源民
免职
办公室副主任
-
方沁
任职
办公室副主任
-
方沁
免职
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
顾水友
任职
市拘留所副政委
-
顾水友
免职
市看守所副所长
-
陈宏
任职
警卫处副处长
-
陈宏
免职
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
-
徐伟平
免职
市拘留所副所长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0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丽公任字〔2009〕10号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吴晓峰同志任法制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饶源民同志任信访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方 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顾水友同志任市拘留所副政委,免去其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陈 宏同志任警卫处副处长,免去其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免去徐伟平同志市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干部 职务任免 吴晓峰△ 通知抄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武警支队。本局党委成员,本局各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共印8份) 丽水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编校:胡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