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缙政干〔2025〕9号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5-109593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在区划
缙云县
成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本文涉及人员

  • 施敏丽 任职

    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 范慧杰 任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何超 任职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 金锋 任职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 孙一山 任职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 乐可鑫 任职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6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人事任免

>

任免文件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5-1095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8-14

发文字号:

缙政干〔2025〕9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11:20

来源:缙云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施敏丽任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范慧杰任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超任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金锋任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孙一山任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乐可鑫任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以上人员挂职时间至2027年7月,挂职期满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黑章).pdf

打印

关闭

本页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及各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后更新时间为 2026-09-19 05:12,请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