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缙政干〔2025〕9号
-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5-109593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在区划
- 缙云县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本文涉及人员
-
施敏丽
任职
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
范慧杰
任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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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
任职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
金锋
任职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
孙一山
任职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
乐可鑫
任职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6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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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5-1095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8-14
发文字号:
缙政干〔2025〕9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11:20
来源:缙云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施敏丽任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范慧杰任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超任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金锋任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缙云-富阳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孙一山任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乐可鑫任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以上人员挂职时间至2027年7月,挂职期满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施敏丽等任免职务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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