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应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庆政干〔2025〕4号
- 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5-62060
- 发布机构
- 庆元县
- 所在区划
-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本文涉及人员
-
吴应洪
任职
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
周晓飞
任职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胡效灵
任职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
余小平
任职
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
柳从聪
任职
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
胡效灵
免职
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
刘剑
免职
庆元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
吴人豪
免职
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
余小平
免职
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
柳从聪
免职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
刘雄
免职
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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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应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331126000000/2025-62060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25-07-15 11:04
文号:庆政干〔2025〕4号
浏览次数: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5-62060
发布机构:
庆元县
成文日期:
2025-07-15
文号:
庆政干〔2025〕4号
县政府决定:
吴应洪任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晓飞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效灵任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余小平任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柳从聪任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胡效灵的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剑的庆元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免去吴人豪的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余小平的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免去柳从聪的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刘雄的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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