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关于刘宏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0600MB16940915/2019-248073
- 发布机构
- 镜湖新区开发办
- 所在区划
- 绍兴市
- 成文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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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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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良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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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张华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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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娟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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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玮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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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睐
确定职级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6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各部室及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 宏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金宏良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宋张华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蔡伟娟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黄琦玮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丁 睐同志晋升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的职级晋升时间从2019年8月26日开发办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党组
2019年9月3日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