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暂无
发布机构
暂无
所在区划
温州市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本文涉及人员

  • 张建东 任职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 丁加力 任职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王造 任职

    温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徐志宏 任职

    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 徐志宏 免职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 洪翔 任职

    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 蔡月琴 任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吴策 任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 黄建斌 任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林姜歆 任职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院长

  • 林姜歆 免职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

  • 赵军 任职

    温州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 池邦芬 任职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 戚速 任职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 戚速 免职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 季湘荣 任职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

  • 戴源涌 任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 林志海 任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 胡时进 任职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胡时进 免职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倪士章 任职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林朝进 任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阁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

  • 金献涛 任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

  • 陈先夏 任职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 张伟 免职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主任

  • 董旭辉 免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郑照明 免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吴胜巧 免职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 施巨耀 免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阁巷分区管委会主任

  • 苏志炜 免职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30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温政干

〔2020〕14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建东任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丁加力任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造任温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志宏任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

洪翔任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月琴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策任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建斌任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姜歆任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院长,免去其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职务;

赵军任温州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池邦芬任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戚速任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季湘荣任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源涌、林志海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时进任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倪士章任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林朝进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阁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金献涛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陈先夏任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伟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董旭辉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照明的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胜巧的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施巨耀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阁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苏志炜的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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