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解除林彬等四人聘用合同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暂无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5-12-17
- 发布日期
- 2015-12-17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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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教人〔2015〕129号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你校《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关于解除林彬等4名同志劳动合同的请示》(丽二中〔2015〕43号)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解除林彬、陈莹静、史俊杰、梅利雅等四人的聘用合同,请及时到市人力社保局、市委
编
办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丽水市教育局
2015
年9月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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