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同意市市政处关于应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建党〔2015〕9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134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5-04-02
- 发布日期
- 2015-04-02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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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5〕9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同意市市政处关于应姝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批复
市市政处:
你处《关于应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市政处〔2015〕7号)悉。经研究,同意:
应
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刘里俊同志任桥梁管理科科长;
吕继雄同志任维护管理科科长;
何
俊同志任工程技术科科长;
陈
莹同志任广场公园办公室主任;
何剑锋同志任审批管理科科长。
同意免去:
祝祖名同志广场公园办主任职务;
胡方平同志工程技术科科长职务;
江
声同志审批管理科科长职务;
邵
科同志燃气管理科科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5
年2月26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