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同意市市政处关于应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5〕9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134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5-04-02
发布日期
2015-04-02

本文涉及人员

  • 应姝 任职

    办公室主任

  • 刘里俊 任职

    桥梁管理科科长

  • 吕继雄 任职

    维护管理科科长

  • 何俊 任职

    工程技术科科长

  • 陈莹 任职

    广场公园办公室主任

  • 何剑锋 任职

    审批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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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5〕9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同意市市政处关于应姝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批复

市市政处:

你处《关于应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市政处〔2015〕7号)悉。经研究,同意:

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刘里俊同志任桥梁管理科科长;

吕继雄同志任维护管理科科长;

俊同志任工程技术科科长;

莹同志任广场公园办公室主任;

何剑锋同志任审批管理科科长。

同意免去:

祝祖名同志广场公园办主任职务;

胡方平同志工程技术科科长职务;

声同志审批管理科科长职务;

科同志燃气管理科科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5

年2月26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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