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文韵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建党〔2015〕5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132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5-04-02
- 发布日期
- 2015-04-02
本文涉及人员
-
杨基歌
任职
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维护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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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5〕5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何文韵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何文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城亮办〔2014〕25号)已悉,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何文韵同志任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杨基歌同志任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维护管理科科长。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4
年1月22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印发
附件
丽建党〔2015〕5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