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文韵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5〕5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132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5-04-02
发布日期
2015-04-02

本文涉及人员

  • 杨基歌 任职

    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维护管理科科长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5〕5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何文韵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何文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城亮办〔2014〕25号)已悉,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何文韵同志任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杨基歌同志任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维护管理科科长。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4

年1月22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印发

附件

丽建党〔2015〕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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