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公派李立标同志到丽水旅游学校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4-12103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本文涉及人员

  • 暂定 任职

    期三年,任职期满后是否继续公派任职需重新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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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教人〔2013〕97号

丽水旅游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公派李立标同志任副校长的请示》(丽旅校〔2013〕15号)悉,经研究,同意公派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李立标同志到你校任副校长。在该同志公派任职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保险由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列支,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你校负责发放。暂定任期三年,任职期满后是否继续公派任职需重新研究决定。

特此批复。

丽水市教育局

2013

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公派李立标同志到丽水旅游学校任职的批复.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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