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公派李立标同志到丽水旅游学校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4-12103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4-06-19
- 发布日期
- 2014-06-19
本文涉及人员
-
暂定
任职
期三年,任职期满后是否继续公派任职需重新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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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教人〔2013〕97号
丽水旅游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公派李立标同志任副校长的请示》(丽旅校〔2013〕15号)悉,经研究,同意公派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李立标同志到你校任副校长。在该同志公派任职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保险由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列支,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你校负责发放。暂定任期三年,任职期满后是否继续公派任职需重新研究决定。
特此批复。
丽水市教育局
2013
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公派李立标同志到丽水旅游学校任职的批复.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