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市质监站配备总工程师及金泳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4〕2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4-12082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4-04-01
发布日期
2014-04-01

本文涉及人员

  • 金泳 任职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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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4〕2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同意市质监站配备总工程师及

金泳任职的批复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你站上报的《关于金泳任职的请示》(丽质监〔2013〕18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同意你站配备总工程师一名。同意金泳任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4年1月4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4

年1

月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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