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市质监站配备总工程师及金泳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建党〔2014〕2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4-12082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4-04-01
- 发布日期
- 2014-04-01
本文涉及人员
-
金泳
任职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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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4〕2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同意市质监站配备总工程师及
金泳任职的批复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你站上报的《关于金泳任职的请示》(丽质监〔2013〕18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同意你站配备总工程师一名。同意金泳任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4年1月4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4
年1
月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