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姚志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政干〔2013〕21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3-1208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3-11-12
- 发布日期
- 2013-11-12
本文涉及人员
-
姚志强
任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
刘崇民
任职
丽水市地震局局长
-
吴松平
任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卓观园
任职
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
-
卓观园
免职
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
叶晓东
任职
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
叶晓东
免职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金雄鸥
任职
丽水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金雄鸥
免职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骆雨文
任职
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
骆雨文
免职
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
-
钭革非
任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
钭革非
免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叶伯军
免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沈世山
免职
丽水市地震局局长
-
吴洵麒
免职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
郭海光
免职
丽水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
潜春红
免职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
陈骏
免职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9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市政府决定:
姚志强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崇民任丽水市地震局局长;
吴松平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卓观园任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局长职务;
叶晓东任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金雄鸥任丽水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骆雨文任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钭革非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伯军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沈世山的丽水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洵麒的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海光的丽水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潜春红的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骏的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
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干〔2013〕0021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