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海明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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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本文涉及人员

  • 刘海明 免职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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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海明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明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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