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乐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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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乐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7日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乐明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