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蓝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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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蓝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
2018
年
2
月
9
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蓝华提出的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