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吕文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5-09-29
- 发布日期
- 2015-09-29
本文涉及人员
-
吕文明
免职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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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2015年9月29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文明提出的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