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同意安居房公司配备总经理助理及吴明铨同志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3〕11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3-12046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3-07-10
发布日期
2013-07-10

本文涉及人员

  • 吴明铨 任职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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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3〕11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党组

关于同意安居房公司配备总经理助理及

吴明铨同志任职的批复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配备总经理助理暨拟提任吴明铨同志为总经理助理的请示》(丽安建司〔2013〕23号)已收到,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同意你公司配备总经理助理一名。同意吴明铨同志任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3

年4月27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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