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晨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暂无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5-10-16
发布日期
2015-10-16

本文涉及人员

  • 朱晨 任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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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2015年10月16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朱晨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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