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文军请求辞去丽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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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文军请求辞去丽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文军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傅智超、钟海燕为丽水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叶龙标为丽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佘晓君的丽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傅智超代理丽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傅智超代理丽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