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暂无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6-03-07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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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孟超
任职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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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7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十一)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