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暂无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3-08

本文涉及人员

  • 过孟超 任职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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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7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十一)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过孟超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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