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建党〔2012〕24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3-11980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3-01-07
- 发布日期
- 2013-01-07
本文涉及人员
-
陈永春
任职
办公室主任
-
陈永春
免职
测绘科科长
-
刘美红
任职
测绘科科长
-
刘美红
免职
产权交易科科长
-
魏瑾
任职
碧湖房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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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瑾
免职
产权交易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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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新
任职
白蚁防治所所长
-
阮建新
免职
白蚁防治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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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巧兰
免职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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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诚
免职
拆迁管理科科长、物业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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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珺
免职
产籍管理科科长
-
夏振昶
免职
碧湖房管所所长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2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2〕24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你处上报的《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房管〔2012〕13号)已收到,经研究,同意:
陈永春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测绘科科长职务;
刘美红任测绘科科长,免去其产权交易科科长职务;
魏瑾任碧湖房管所所长,免去其产权交易科副科长职务;
阮建新任白蚁防治所所长,免去其白蚁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刘巧兰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诸葛诚的拆迁管理科科长、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魏
珺
的产籍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夏振昶的碧湖房管所所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2
年12月13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2
年12
月13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