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2〕24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3-11980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3-01-07
发布日期
2013-01-07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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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2〕24号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你处上报的《关于陈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丽房管〔2012〕13号)已收到,经研究,同意:

陈永春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测绘科科长职务;

刘美红任测绘科科长,免去其产权交易科科长职务;

魏瑾任碧湖房管所所长,免去其产权交易科副科长职务;

阮建新任白蚁防治所所长,免去其白蚁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刘巧兰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诸葛诚的拆迁管理科科长、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魏

的产籍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夏振昶的碧湖房管所所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2

年12月13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室

2012

年12

月1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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