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复函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2〕17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2-12232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2-10-21
发布日期
2012-10-21

本文涉及人员

  • 冯远 任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冯远 任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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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2〕17号

水市住房和城

局党

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复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函》(莲委发

〔2012〕

51号)已悉,经研究同意:

冯远同志拟任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特此复函。

2012

年8月22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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