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复函
通知信息
- 文号
- 丽建党〔2012〕17号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2-12232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2-10-21
- 发布日期
- 2012-10-21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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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2〕17号
丽
水市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局党
组
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复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冯远同志任职的函》(莲委发
〔2012〕
51号)已悉,经研究同意:
冯远同志拟任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特此复函。
2012
年8月22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