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黄毅敏等同志职级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56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1-12-19
- 发布日期
- 2011-12-19
本文涉及人员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6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丽公任字〔
2011
〕
41
号
经研究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主任黄毅敏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胡伟东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余左红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唐俊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李胡勇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叶正茂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确定黄毅敏等同志职级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