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34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1-11-24
- 发布日期
- 2011-11-24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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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峰
任职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
吴晓峰
免职
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
饶源民
任职
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
饶源民
免职
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室主任
-
方明亮
免职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5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经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丽政法干〔2011〕26号)、市纪委(丽纪〔2011〕10号)批复同意,决定:
吴晓峰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
饶源民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免去其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免去方明亮同志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