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34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1-11-24
发布日期
2011-11-24

本文涉及人员

  • 吴晓峰 任职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 吴晓峰 免职

    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 饶源民 任职

    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 饶源民 免职

    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室主任

  • 方明亮 免职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5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经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丽政法干〔2011〕26号)、市纪委(丽纪〔2011〕10号)批复同意,决定:

吴晓峰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

饶源民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免去其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免去方明亮同志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吴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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