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松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15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1-11-07
发布日期
2011-11-07

本文涉及人员

  • 胡松钟 任职

    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 陈鹤天 任职

    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2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经研究决定:

胡松钟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陈鹤天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试用期一年。

二〇

一一年十月十九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胡松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ceb

本页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及各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后更新时间为 2026-09-21 05:11,请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