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松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15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1-11-07
- 发布日期
- 2011-11-07
本文涉及人员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2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经研究决定:
胡松钟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陈鹤天同志任丽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试用期一年。
二〇
一一年十月十九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胡松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