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卿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 文号
- 暂无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811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所在区划
- 丽水市
- 成文日期
- 2011-11-07
- 发布日期
- 2011-11-07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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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陈卿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副书记;
高晨文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委员。
二〇
一一年十月十九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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