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新林同志任职的通知

通知信息

文号
暂无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728
发布机构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委员会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1-08-02
发布日期
2011-08-02

本文涉及人员

  • 李新林 任职

    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以上人员信息由通知正文自动抽取,共 1 条,如与原文不一致请以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丽纪批复〔

2011

5

号)、市委政法委(丽政法干〔

2011

16

号)批复同意,决定:

李新林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李新林同志任职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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