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伟琴同志任职的批复

通知信息

文号
丽建党〔2011〕6号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690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在区划
丽水市
成文日期
2011-07-27
发布日期
2011-07-27

本文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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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正文

中共丽水市建设局党组文件

丽建党〔2011〕6号

中共丽

水市建

局党组

关于江伟琴同志任职的批复

市城建档案馆:

你馆上报的《关于江伟琴同志任职的请示》(丽建档〔2011〕2号)已收到。经研究,同意江伟琴同志任丽水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助理。请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

特此批复。

2011

年3月17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批复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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