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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低保标准汇总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20
调整后标准(元/人·月)
1310
调整前标准(元/人·月)
+0.76%
增幅(增加 10 元)
2026-07-01
施行日期

政策文件信息

文件标题
宁波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通知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BC10-2026-003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宁波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策正文

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调整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10元。 施行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为要点摘录,完整原文请查阅政策原文链接。

同步调整的挂钩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项目 调整后标准
(元/人·月)
调整前标准
(元/人·月)
增幅 施行日期 备注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315 2227 +3.95% 原文未公布

下辖各县(市、区)执行标准

补充说明

原市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2人户按月增发20元、单人户按月增发40元。
查看政策原文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原文未载明的字段标注「原文未公布」或「—」,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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