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20
调整后标准(元/人·月)
1310
调整前标准(元/人·月)
+0.76%
增幅(增加 10 元)
2026-07-01
施行日期
政策文件信息
- 文件标题
- 宁波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通知
- 发文字号
-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BC10-2026-003
-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政策正文
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调整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10元。
施行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为要点摘录,完整原文请查阅政策原文链接。
同步调整的挂钩救助标准
| 救助标准项目 | 调整后标准 (元/人·月) |
调整前标准 (元/人·月) |
增幅 | 施行日期 | 备注 |
|---|---|---|---|---|---|
|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2315 | 2227 | +3.95% | 原文未公布 | — |
下辖各县(市、区)执行标准
补充说明
原市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2人户按月增发20元、单人户按月增发40元。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原文未载明的字段标注「原文未公布」或「—」,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