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10
调整后标准(元/人·月)
1190
调整前标准(元/人·月)
+1.68%
增幅(增加 20 元)
2026-09-10
施行日期
政策文件信息
- 文件标题
- 温州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通知
- 发文字号
- 温民助〔2026〕4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CC10-2026-0003
-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政策正文
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10元。
调整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90元。
施行日期:自2026年9月10日起执行。
发文字号:温民助〔2026〕49号。
以上为要点摘录,完整原文请查阅政策原文链接。
同步调整的挂钩救助标准
本市文件未同步公布其他挂钩救助标准
下辖各县(市、区)执行标准
补充说明
文件明确适用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共12个县(市、区)。
信息来源:温州市民政局。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原文未载明的字段标注「原文未公布」或「—」,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