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生政策
共 2 条,最后更新 2026-08-2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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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 2026 年度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涉及初中3所(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5所(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小学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教育优待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分六类。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2-24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丽水入学(入园)报名”选择“经济开发区”办理,初中须选足3个、小学须选足5个不同学校志愿;现场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按“分类分批,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原则录取,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发布日期:2026-06-11 发布机关:丽水市教育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丽水市 其他 2026 年度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等文件精神,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就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八条要求:规范入学对象年龄(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严禁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保障各类群体入学权益;优化便民教育服务措施,报名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严肃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招生“十项严禁”。
发布日期:2026-05-22 发布机关: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