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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价格监测 浙江省 2019-12-3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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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现行电价表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一、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自然年计费)

第一档:年用电量 27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380 元/千瓦时;

第二档:年用电量 2761-4800 千瓦时部分,0.5880 元/千瓦时;

第三档:年用电量 48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380 元/千瓦时。

二、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一档:高峰 0.5680 元/千瓦时,低谷 0.2880 元/千瓦时;

第二档:高峰 0.6180 元/千瓦时,低谷 0.3380 元/千瓦时;

第三档:高峰 0.8680 元/千瓦时,低谷 0.5880 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 8:00-22:00,低谷时段 22:00-次日 8:00。

三、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0.5580 元/千瓦时;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0.5380 元/千瓦时;

农村1-10千伏:0.5080 元/千瓦时。

四、其他说明

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 2 分钱执行。

收费条目(6 条) 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
序号 收费类型 收费项目(一级) 收费项目(二级)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定价方式 备注
1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一档 年用电量 27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3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高峰 0.5680 元/千瓦时,低谷 0.2880 元/千瓦时
2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二档 年用电量 2761-4800 千瓦时部分:0.58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高峰 0.6180 元/千瓦时,低谷 0.3380 元/千瓦时
3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三档 年用电量 48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3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高峰 0.8680 元/千瓦时,低谷 0.5880 元/千瓦时
4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 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按 0.55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合表居民用户不分档计价
5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 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按 0.53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合表居民用户不分档计价
6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 农村1-10千伏 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按 0.5080 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2〕169号(电价表见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附件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政府定价 合表居民用户不分档计价

本页内容依据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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