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12-11 发布)
| 收费分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文件 |
|---|---|---|---|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第一档 0-360(含)立方米/年·户 | 3.00 元/立方米(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 2.42 元/立方米时;第一档气价=综合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0.58 元/立方米) | — |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第二档 360-540(含)立方米/年·户 | 3.60 元/立方米(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 2.42 元/立方米时) | — |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第三档 540 立方米以上/年·户 | 4.50 元/立方米(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 2.42 元/立方米时) | — |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居民采暖用气 | 第三档气量的气价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 | — |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城区「低保户」家庭 | 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 0.50 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 — |
| 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气 |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 | 可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 倍执行(第一档气价 3.00 元/立方米时为 3.30 元/立方米) | — |
|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除大用户外) | 最高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 | 最高销售价格=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最高配气价格 0.70 元/立方米;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综合采购价格暂定为 3.50 元/立方米,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20 元/立方米 | — |
说明:适用范围为景宁县城区。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供气企业为景宁县天然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