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条目检索
共 788 条收费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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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 收费类型 | 收费项目(一级) | 收费项目(二级)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定价方式 | 备注 | 来源文章 |
|---|---|---|---|---|---|---|---|---|---|---|---|
| 龙泉市 | 管道燃气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居民采暖用气(一般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单独计量) | 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 3.30 元/立方米)执行 | -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本通知自市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 | 关于龙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龙泉市 | 管道燃气 |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低保户」家庭 | 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 0.50 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 -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本通知自市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 | 关于龙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龙泉市 | 管道燃气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 | 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 倍执行,即为 3.30 元/立方米 | 浙价资〔2014〕94号、浙价资〔2016〕67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本通知自市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 | 关于龙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龙泉市 | 管道燃气 |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 最高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 | 最高销售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参照丽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核定为 0.70 元/立方米);2021 年 11 月 1 日至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市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69 元/立方米 | 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丽发改价格〔2021〕431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本通知自市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 | 关于龙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龙泉市 | 自来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 / 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 300 立方米及以下) | 到户价格 2.85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 1.90 + 污水处理费 0.95) | 龙发改价管〔2016〕366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 0.40 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该附件仅列居民档;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水价与工业污水处理费分类分档另见《龙发改价管〔2015〕333号》。 | 龙泉市城区居民供水到户价格表 |
| 龙泉市 | 自来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 / 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 301—420 立方米) | 到户价格 3.80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 2.85 + 污水处理费 0.95) | 龙发改价管〔2016〕366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 0.40 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该附件仅列居民档;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水价与工业污水处理费分类分档另见《龙发改价管〔2015〕333号》。 | 龙泉市城区居民供水到户价格表 |
| 龙泉市 | 自来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 / 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 421 立方米以上) | 到户价格 4.75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 3.80 + 污水处理费 0.95) | 龙发改价管〔2016〕366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 0.40 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该附件仅列居民档;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水价与工业污水处理费分类分档另见《龙发改价管〔2015〕333号》。 | 龙泉市城区居民供水到户价格表 |
| 龙泉市 | 自来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到户价格 2.95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 2.00 + 污水处理费 0.95) | 龙发改价管〔2016〕366号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政府定价 |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 0.40 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该附件仅列居民档;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水价与工业污水处理费分类分档另见《龙发改价管〔2015〕333号》。 | 龙泉市城区居民供水到户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