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本清单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 发文文号
- 丽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6-0001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清单概览2026年版
31
清单项目总计(项)
21
省级统一(项)
10
地方新增(项)
13
服务对象(类)
9
牵头单位(个)
筛选查询
仅看地方新增服务对象
当前筛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服务类型「照护服务」,共命中 3 项。
清除全部筛选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共 3 项
13养老服务补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开展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5元。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4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5紧急救助服务
地方新增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和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且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