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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地养老服务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本清单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6〕9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16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26-0001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清单概览2026年版

31
清单项目总计(项)
21
省级统一(项)
10
地方新增(项)
13
服务对象(类)
9
牵头单位(个)

当前未设置筛选条件,展示全部 31 项服务。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共 2 项

老年人 共 9 项

3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评估费用由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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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老年人活动场地免费开放,并提供养老服务内容,区分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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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餐服务补贴

地方新增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根据地方政策,对辖区内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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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服务

关爱服务 市司法局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超过80周岁免费,70—80周岁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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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老年教育服务

地方新增
关爱服务 市委老干部局

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加强优质老年学校(学堂)、老年教育特色课程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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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地方新增
物质帮助 市交通运输局

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优惠。对60—69周岁老年人予以一定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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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新增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70周岁及以上的丽水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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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地方新增
关爱服务 市文广旅体局

为老年人提供景区旅游优惠服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免费游览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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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项目体检

地方新增
关爱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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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共 1 项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共 4 项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共 3 项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共 2 项

特困老年人 共 2 项

特殊困难老年人 共 1 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共 1 项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共 1 项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共 1 项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共 3 项

子女为丽水户籍的外地老年人 共 1 项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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