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丽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6-0001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清单概览2026年版
筛选查询
仅看地方新增服务对象
当前未设置筛选条件,展示全部 31 项服务。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共 2 项
老年人 共 9 项
3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评估费用由财政保障。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4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老年人活动场地免费开放,并提供养老服务内容,区分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5助餐服务补贴
地方新增根据地方政策,对辖区内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6法律服务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超过80周岁免费,70—80周岁减半收费。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7老年教育服务
地方新增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加强优质老年学校(学堂)、老年教育特色课程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8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地方新增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优惠。对60—69周岁老年人予以一定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新增为70周岁及以上的丽水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0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地方新增为老年人提供景区旅游优惠服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免费游览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1基本项目体检
地方新增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共 4 项
13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开展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5元。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4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5紧急救助服务
地方新增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和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且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6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地方新增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按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给予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共 3 项
17养老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开展基础照护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0元、250元、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50元、125元、65元。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8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9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地方新增按医保部门规定的待遇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共 2 项
特困老年人 共 2 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共 1 项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共 1 项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共 1 项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共 3 项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