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服务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清单序号 12 省级统一项目

高龄津贴及一次性奖励

物质帮助 丽水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不重复享受)。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元、100元、500元。 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发放一次性奖励5000元。

政策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6〕9号
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查看政策原文

‹ 返回丽水市养老服务清单 政策解读 浙江省各地养老服务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