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本清单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 发文文号
- 丽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6-0001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清单概览2026年版
31
清单项目总计(项)
21
省级统一(项)
10
地方新增(项)
13
服务对象(类)
9
牵头单位(个)
筛选查询
仅看地方新增服务对象
当前筛选:服务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共命中 3 项。
清除全部筛选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共 3 项
17养老护理补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开展基础照护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0元、250元、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50元、125元、65元。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8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照护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9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地方新增
照护服务
市医保局
按医保部门规定的待遇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