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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特困老年人 清单序号 22 省级统一项目

分散供养

照护服务 丽水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服务内容及标准

由县级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照料护理费用按照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政策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6〕9号
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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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