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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特困老年人 清单序号 23 省级统一项目

集中供养

照护服务 丽水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服务内容及标准

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照料护理费用标准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类型,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

政策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6〕9号
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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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