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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清单序号 28 省级统一项目

机构养老

照护服务 丽水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没有兴建光荣院的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政策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26〕9号
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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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