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本清单施行日期
2026-04-15
起施行
- 发文文号
- 丽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6-0001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08533
清单概览2026年版
31
清单项目总计(项)
21
省级统一(项)
10
地方新增(项)
13
服务对象(类)
9
牵头单位(个)
筛选查询
仅看地方新增服务对象
当前筛选:服务类型「物质帮助」,共命中 14 项。
清除全部筛选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共 2 项
老年人 共 3 项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共 3 项
13养老服务补贴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开展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5元。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5紧急救助服务
地方新增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和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且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16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地方新增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按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给予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查看服务内容及标准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共 2 项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共 1 项
信息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内容依据政策原文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口径为准。